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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东营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01-13_B/2018-0102001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新形势下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2012年,我区在城市和农村分别启动实施了家庭医生式服务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签约服务内容为1.0版本(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全区共签约11.4万人,签约率30.7 %。2016年6月,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12月,省卫计委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9月,市卫计委等7部门印发了《东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分别从国家、省、市层面,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和模式、服务主体和对象、考核激励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推进进度等提出明确要求。今年市里选择我区和垦利区、广饶县作为试点,开展2.0版本(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推动我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发展,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营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东营区政办发[2017]70号)。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
总体思路: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推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以健康为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医疗联合体为支撑,以优化服务内涵和完善人事薪酬制度为动力,以完善签约服务内涵为导向,增强居民主动签约意愿,调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性,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家庭医生与居民建立稳固的契约式服务关系,转变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目标要求: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等制度和政策。2017年底前,城市、农村签约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65%,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力争实现全部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管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全覆盖,签约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2018-2020年,进一步完善签约服务机制,将签约服务逐步扩大到全部重点人群和普通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家庭医生作为居民健康和医保经费的双重守门人的格局基本形成。
三、签约服务内容
(一)签约服务对象。签约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其中,现阶段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为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0-6岁儿童、孕产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贫困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
(二)签约服务形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服务包的形式向居民提供。服务包分为基本签约服务包和个性签约服务包。基本签约服务包向所有居民免费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是在基本签约服务包的基础上,增加了个性化健康服务内容,有偿向重点人群提供。同一周期内,重点人群只能选择一项个性化服务包签约。
(三)签约服务期限。按照自愿签约原则,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 1 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 1 个家庭医生团队, 签约周期为 1年。期满后居民和签约医生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选择续约或终止契约关系。鼓励组合式签约,加强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可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或“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之内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密切与上级医院的衔接配合,为签约居民提供更为丰富的优质服务内容和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家庭医生提供有效保障,吸引居民签约,保障家庭医生工作需要。
(四)签约服务内容。签约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和个性化健康服务等四类签约服务。
1.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由家庭医生免费向各类人群提供相对应的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
2.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由家庭医生向签约居民优惠提供。对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提供预约、转诊和上门服务等。
3.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内容。由家庭医生团队对重点人群提供优惠服务,提供随访检查、康复指导、医疗保健和医养结合等健康医疗服务。
4.个性化健康服务内容。县区根据实际拓展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 、远程健康监测等,通过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感受度,满足居民的多元化健康需求。
五、签约服务的主体
(一)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师(含助理全科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和注册第二执业地点全科医师)、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等。其中城市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师为主,农村以全科(助理)医师或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为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统一调配家庭医生团队,确保家庭医生服务覆盖所有城乡居民。随着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家庭医生逐步过渡到主要由全科医师承担。
(二)实行家庭医生团队服务。签约服务原则上采取团队服务形式。家庭医生与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共同组成家庭医生一级团队,为签约的健康居民、病情稳定的患者提供基础和初级服务,公共卫生医师不足的机构可暂由实际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科、妇产科、儿科、精神、康复等专科医师(含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第二执业地点或退休后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开展对口帮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医疗联合体和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医师和中医类别医师,可与家庭医生一级团队组合,成立专全结合的二级、三级团队,分别为疾病复杂的患者和重点人群、居民个性化需求较高的签约居民提供中级、高级服务。
六、签约服务费用
按照个性化签约服务包签约重点人群年人均110元的标准,筹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列支25元;签约居民选择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个性化签约服务项目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的医保基金按普通门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报销,医保基金按照不高于年人均60元的标准,与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据实结算;财政补助15元,由市、县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签约居民个人缴纳10元,其中,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个人缴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并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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